法律分析:幼儿在幼儿园受伤,老师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的是幼儿园,但如果幼儿园证明自己已经尽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老师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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