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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登记的情况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登记的情况: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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