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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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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第24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据此,执行的依据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的判决、裁定。2004年7月26日发布、2004年7月29日起施行生效的最高人民《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7号)指出,终审的判决和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3.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这就是刑事诉讼法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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