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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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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先行拘留,并规定了遵守的规定和可能采取的措施,违反规定的将面临没收保证金、重新交纳保证金、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后果。

法律分析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是指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一方认为原先的强制措施不再适用或需要变更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申请。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人的人身安全、社会危险性评估、取保候审期限等方面的考量。程序一般包括申请书的递交、的审查、听取各方意见、作出决定等环节。在审查过程中,将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意见,最终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这一程序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对取保候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的变动,按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人遵守特定规定,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交出出入境证件等。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面临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进行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六十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九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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