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需平分,如协议不成则按照女方、无过错方、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增值部分一般需要平分。共同财产增值部分是指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议达不成,则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只要双方能够就按比例分配增值部分达成合意,就可以按照协议结果进行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不包括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