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的举报方式为:
1、举报人能直接拨打当地土地管理和监督部门的电话进行举报。
2、也能保留好非法占地的相关证据,直接前往当地的土地管理和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一、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确定的城市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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