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全部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所有外债由总公司承担。然而,一般分支机构相对开展业务。注销时,总行应清算并接受其资产、债权和未结算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损益,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总公司以合并报表的形式,以其净资产亏损抵消总公司账面拨款,确认亏损;同时,应承担的债权和债务应纳入总行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七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