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胜诉了还是不还钱咋办?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需要准备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原件、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和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单。可以采取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划入债权人名下,并可将债务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执行判决书,并协助执行。
法律分析
一、欠钱不还胜诉了还是不还钱咋办?
欠钱不还胜诉了还是不还钱的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欠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三、欠钱不还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只要有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后,人民有权利提取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的其他财产,将这些财产直接划入债权人名下。符合法定条件的,还可以将债务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结语
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欠债不还的情况,有权采取多种措施,包括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等。只要有生效的判决书,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以便追回欠款。同时,被执行人若拒绝履行义务,还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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