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员工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的其他人员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即安排残疾人 当年发生10万薪资 ,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按20万记入成本费用(即纳税调减项)但要备案,具体备案情况如下: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主表1份);2、残疾职工花名册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3、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4、残疾职工工作安排表;5、为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记录或凭证。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