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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罪犯再次犯罪能否继续享受缓刑?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缓刑结束后再犯新罪是否能再次获得缓刑存在争议。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有其他未判决罪行,缓刑将被撤销并执行原判刑罚。然而,有人认为只要满足缓刑的条件,无论是漏罪、再犯新罪还是一般情况下的数罪并罚,都可以继续缓刑。实际上,是否能继续缓刑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是否认罪、是否故意隐瞒漏罪等。因此,在特殊情况下,是否能继续缓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分析

一、缓刑结束后又犯新罪还能缓刑吗?

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是可以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前,如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但在数罪并罚后,如果宣告刑仍符合缓刑的条件时,能否再次宣告缓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观点相互对立的情况经常发生。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不再适用缓刑的理由是:

(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此处的“撤销缓刑”不仅意味着对犯罪人不再适用缓刑,还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

(2)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并且能让法院确信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悔罪的重要表现就是如实坦白罪行,并不再重新危害社会。被判处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一旦发现其还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就丧失了继续适用缓刑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宣告,收监执行。无论其漏罪或者新罪的性质如何,量刑轻重,决定执行刑罚时,都不应再适用缓刑。

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符合缓刑的各个适用条件,无论是发现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是一般情况下的数罪并罚,都可以适用缓刑。

二、不宜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如此?

(一)对漏罪或者新罪拒不认罪的;

(二)漏罪明显构成犯罪而故意隐瞒的;

(三)故意又犯同类犯罪或者数罪的;

(四)故意又犯数罪的;

(五)在漏罪或新罪中是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六)教唆犯;

(七)有其他不宜宣告缓刑的情节的。

缓刑之后在进行犯罪一般是可以继续缓刑的,但若是有特殊情况的话,那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够判断是否能够继续缓刑,当事人想要申请缓刑的话,是要满足一定的申请的要求的,若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关于缓刑结束后再犯新罪是否能够继续缓刑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观点相互对立的情况经常发生。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使法院确信其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然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缓刑将被撤销,并执行原判刑罚。因此,是否能够继续缓刑取决于具体情况,例如是否认罪、犯罪性质、是否重复犯罪等。总之,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能够继续缓刑。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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