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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剖腹产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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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晚育假增加15天;

难产假。剖腹产、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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