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判死刑的三种人有哪些
1、不能判死刑的三种人如下: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执行死刑的流程是什么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可以准许;
2、人民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员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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