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划拨可以转让,但需满足条件。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需符合条件方可转让、出租、抵押。条件包括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并具有合法产权证明。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法律分析
一、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可以转让吗
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转让的条件包括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等。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二、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
一般而言,属国家投资或其他投资者投资建设,用于非经营或非营利性目的,经县级以上批准的各项建设用地,即属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机关用地。它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用地的总称,具体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它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事设施保》规定的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建筑、场地和设施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它包括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煤气、热力、市内公共交通等设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指城市内的各种学校、医院、体育场所、图书馆等文体、卫生、教育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包括投资、与地方共同投资和、地方共同引进外资及其他投资者投资。
结语
土地使用权划拨可以转让,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等。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需经批准方可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转让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审批。有批准权的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按照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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