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假应计入劳动时间。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
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前检查假期间费用报销如下:
1、医疗保险分为两种:
(1)一种是综合医疗保险;
(2)另外一种是住院医疗保险。
2、如果参加保险并且缴纳了综合医疗保险,有部分产检是可以免费的,去医院检查时,医院自动免收这部分费用;
3、如果参保缴纳了住院医疗保险,你只能在生病住院时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门诊则无法使用。
4、如果参保缴纳的是生育保险,那么这种情况下的产检和生育宝宝才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参加生育保险之后,大部分的必要产检项目都会记账或者报销。
5、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并且缴费,是不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的,也就是没有办法报销产检费用。
综上所述,
【法律依据】:产前检查假保护了孕妇的权益,为孕妇提供比较宽松的工作环境,避免孕期出现各种危险和影响身体健康的工作状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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