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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每周工作不能超过多少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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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劳动法》规定每周加班时间没有规定但是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关于“《劳动法》规定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的问题。

一、《劳动法》规定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法定的加班时间为每月不超过36小时,也即没住不得超过九小时即《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了这个时限。

二、《劳动合同法》加班时间规定有哪些?

(一)国家法律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修订的国务院174号令《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周休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规定我国劳动者每周休息二日,即星期六、星期日。《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国家法律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在加班时间计算时应以多少小时为基础的问题上,劳动部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中明确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律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

(三)国家法律关于加班补助的规定

《劳动法》第44条规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劳动部的相关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44条第2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44条第3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而不得以调休的方式代替。

当然,若是劳动者自愿加班的情形,在所不问。对于企业延长工作时间的,一律以每周四十小时为基础进行计算,然后核实工资,对于普通的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需要以高于工资的150%进行支付。 该内容由 陈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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