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通常情况下企业取得出租不动产的收入应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号——投资性房地产》
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五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一号——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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