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负担的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并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包括专用上注明的税额、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按农产品收购或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税额,以及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的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境内不动产上注明的税额。
法律分析
需要视情况而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额。
拓展延伸
劳务费专票的抵扣规定及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劳务费专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抵扣。首先,劳务费专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的认可,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具。其次,抵扣劳务费专票的前提是购买劳务的性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用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此外,纳税人还需要保留相关的购买凭证和,以备税务机关的核查。在劳务费专票的抵扣过程中,纳税人还需注意遵守税务规定,确保抵扣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因此,在使用劳务费专票进行抵扣时,纳税人应当详细了解抵扣规定,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以确保合规操作。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支付的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具体的抵扣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的来源和凭证来确定。在抵扣劳务费专票时,纳税人需要确保专票符合规定,并保留相关凭证和以备核查。在进行抵扣时,纳税人应遵守税务规定,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了解抵扣规定,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是确保合规操作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决定。
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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