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是一个行业行政法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制定的。
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商用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住房和商业用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相关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是指购房人在房产一级市场上购买的自用商品住房,所购房可以是现房也可以是期房。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止的期间内的商品房;
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
第三条: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购房人(借款人)以从房产一级市场购买的房屋作抵押,向本行申请用于支付部分购房款的贷款,即房产按揭贷款。
总行授权个人业务部具体办理房产按揭贷款(简称按揭贷款),其他支行未经总行批准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规定是什么
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条件:借款人所需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贷款通则》:第十条:
除委托贷款以外,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贷款人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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