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查明被注销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的情形,如果被注销公司的股东存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责任。2.债权人可以要求执行机构直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一款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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