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擅自违反楼层的标准层平面图纸的设计,变更入户门的开启方向的行为,将走廊、过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扩大了其专有部分的范围,侵犯了其他业主对走廊、过道的共有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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