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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姻登记证所需的证件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一、办理婚姻登记证所需的证件

办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二、办理婚姻证件流程

婚姻在办理结婚证时,必须要带的证件具体如下:

1、有效护照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所在国公证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证明的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使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3、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必须持有机关颁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婚姻办理结婚证的流程具体如下:

1、凡证件齐全,符合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程序为申请;审查;登记;

3、办理结婚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4、经过登记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双方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综上所述,婚姻在办理结婚证时,必须要带的证件具体有有效护照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本人所在国公证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证明的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使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必须持有机关颁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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