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营业年检流程及申请材料:
年检流程:
(一)领取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提交验照材料。
(三)验照材料受理、办理:
1.个体工商户验照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验照。
2.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再申报验照。
3.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4.登记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进行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验照;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5.凡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
对提交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2.委托代理人证明;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经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许可证明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或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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