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追缴公积金没有期限。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单位限期缴纳。追缴不受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劳动者不能要求单位通过劳动仲裁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是分别向主管部门投诉,要求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单位征收。
从公司离职后公积金提取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后对材料审核,如批准提取,则会授权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提取公积金必须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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