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交警属公安交警,上级部门自下至上是交警中队、县级大队、市级支队、省级总队。
2、监督管理大队的是县公安局、支队是市公安局、总队是公安厅。
3、公安部统管全国公安队伍当然包括交警。 上级单位,全称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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