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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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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四要件:
1、该罪的主体要件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该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4、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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