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通知书的有效期是自发出通知书之日其的三十日内,超过三十日仍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原来达成的意向归于无效。理由如下: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达成协议的,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该项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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