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隶属关系是企业直接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的分类。根据国家标准GB12404-90《单位隶属关系代码》,企业隶属关系分为属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地区属企业,县(旗)属企业,街道属企业,镇属企业,乡属企业,其他工业企业。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公布,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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