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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转让人对债务人的责任是什么?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对债权瑕疵负责,同时对债务人履行也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可主张抵销权以对抗转让的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失去对债务人的权利,不再享有权利也不负担保责任。然而,如果债权转让人将债权转让给濒临破产的企业,转让人仍需对债务人的履行负责。因此,在债权转让中,债权转让人对债权的瑕疵负责,同时也对债务人履行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分析

1.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

2.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

1、法定的抗辩事由,是指法律规定的,合同一方当事人用以主张对抗另一方当事人的免责事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唯一的法定抗辩事由。

2、合同订立后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其他一切事由,例如,可撤销合同、原债权人的违约行为、原债权人的不当履行、原债权人对债务人免责的意思表示等均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抗辩。

3、只要债务人对债权转让人有到期债权,此时债务人可以向债权受让人主张抵消。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抵销权:一是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二是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债务人也可以向让与人行使抵销权。

二、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

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的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债的主体发生变化,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债权人因转让协议的生效而完全退出原来债的关系,丧失债权人的地位,对债务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原债权人不再享有权利,当然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也不负担保责任。在合同司法实践中,人们往往不易将合同债权的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从法律和理论上搞清楚,容易将二者混淆,甚至个别人或者组织恶意以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代为履行债务说成是债权的转让,从而逃避自己的债务。当然,如果将对濒临破产企业的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后,债权转让人可以对债务人的履行不能不向债权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结语

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对债权瑕疵负担保责任;同时,债权转让人在债务人履行方面也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除不可抗力外,债务人可主张其他抗辩事由,如可撤销合同、原债权人的违约行为等。此外,债务人在债权到期时可向债权受让人主张抵消权。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完全退出债权关系,不再享有权利,因此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也不负担保责任。然而,若债权转让人将债权转让给濒临破产的企业,债权转让人应对债务人的履行不能向债权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五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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