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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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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但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必须要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如果产生纠纷需要仲裁或者诉讼,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二、试用期和转正的区别

1.工资不同。试用期的工资是转正后工资的80%;

2.辞退要求不同;

3.经济补偿金不同。转正后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会比试用期的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试用期时间过了就被辞退怎么补偿

试用期时间过了就被辞退的补偿是如果符合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员工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进行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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