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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职工工伤保险赔偿待遇如下:

1、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食补,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的百分之七十给予住院伙食补贴;

3、外地就医交通费、住宿费;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需费用;

6、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本单位负责。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残疾补贴,一次性伤残补贴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残等级确定的。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9、伤残津贴,如果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工伤保险基金将根据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1、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给因工死亡的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各供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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