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年以上刑期后方可减刑,既有悔罪表现,又有立功的,一次最多可以减刑一年;有重大立功的,一次最多能减刑一年半;既有悔罪表现又有重大立功的,一次最多可以减刑两年。《刑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对认真悔改、遵纪守法的罪犯在执行一半的刑期之后且不会再犯罪的可以假释。因此,对于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实际需要服刑多久,因个人有无立功表现和悔罪表现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最少需要实际服刑一年以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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