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会保险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规和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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