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兵老了没有退休金,但是有退役金。退休金指的是一个人因为年龄或其他因素从某一工作退下来。公司或雇主必须给予的一次性较大额酬劳。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职业有不同的指定年龄或年资,超过此年岁的职员,被视作想再继续工作也不合适,所以可以自行选择要不要继续工作,此时雇主必须给予一笔大额金钱作为劳工劳苦一生的奖励,并以此作为不工作后的养老生活费和医疗费来源。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财政专项安排;地方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获得军事委员会、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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