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材料需要什么
1、解除劳动合同材料需要:
(1)劳动者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2)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3)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劳动者的工资;
(4)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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