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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单位应综合采取什么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一)政府主导。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对农村供水工作的领导,将农村供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村供水建设项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

(二)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支持省属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三)机制先行。按照“先建机制、后建项目”要求,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前,必须结合工程实际,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和水费收缴制度,项目建设审批中应对工程管护机制进行充分论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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