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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需要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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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一定需要上班,但如果劳动关系未解除或终止,劳动者仍需上班。如劳动者不去上班,公司可按规章制度处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可被辞退。劳动仲裁需满足条件:时间、劳动争议、直接利害关系、受案范围、向有仲裁权的委员会申请、明确被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依据、备齐申请书及材料。若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当事人可向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受理或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需要上班吗

劳动仲裁不一定需要上班。劳动仲裁期间,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未被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者仍然要上班;如果劳动者不去上班的,按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来处理;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单方面辞退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劳动仲裁有什么条件

劳动仲裁有以下条件:

1.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3.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4.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5.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的办法是: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那么在受理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结语

劳动仲裁不一定需要上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各项劳动权利,但同时也有义务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劳动仲裁有一定条件,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申请人与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等。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及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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