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起人须符合法定人数
二、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股份作为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这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特征。
三、股东负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仅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四、开放性与社会性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任何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从而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了最广泛的社会性。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为了便于投资者的决策及有利对公司的法律监管,法律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所以,股份有限公司也被称为开放性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
(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如组织机构、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其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而非股东个人,是一种典型的资合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其全部资本以股票为表现形式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人(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除外),但没有最高人数;设立和运行中均可公开募股集资(目前证券法规不允许设立时公开募股);股东权益转让灵活。
二、公司法的分类
(一)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必须是50人以下;
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
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
设立条件: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公司发起人有人数,2~200人
2、公司资本分成等额单位,称之为股份
3、股份以股票形式发行
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在设立程序上也比较复杂。
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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