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同一妨害行为作出罚款、拘留决定后,不得再次以该行为采取罚款、拘留;
2、适用罚款、拘留后,行为人又实施了新的妨害行为,包括同类、同样性质的妨害行为的,可再次适用罚款、拘留。但行为人的妨害行为属消极行为,呈持续状态的除外,如拒不履行义务或拒不具结悔过等;
3、同一妨害行为涉及多个案件且在同一的,可以不同案件分别适用罚款、拘留,此种情形不属于罚款、拘留的连续适用,但罚款、拘留应当分别实施。多个案件涉及不同的,可以与相关取得联系,对被执行人多次适用罚款、拘留,以加大惩处力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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