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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范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原则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权益,根据最高院意见,两岁以下子女一般与母方生活,但父方有特殊情况可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父母协议两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不影响子女成长可被允许。对两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要求随其生活,但一方有特殊情况可优先考虑。父母条件相同,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多年照顾子女且有能力时,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十岁以上子女意见应被考虑。父母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可被允许。

法律分析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法律遵照以下原则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根据最高院的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结语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法律在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时遵循以下原则: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会优先考虑一方具备特殊条件;双方条件相同但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有能力照顾子女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考虑他们的意见;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是被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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