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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馆面积规定法律问题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

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法律依据: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第五条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按照以下类别分别进行: 第一类: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二类: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三类: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四类:建筑工地食堂; 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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