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的户籍档案业务由派出所负责。
法律依据:《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 常住户口卷 派出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积累的居民家庭状况,包括领养子女、入户通知书、分户、姓名更改、年龄更正的材料;出国出境和回国、应征入伍和复员转业以及释放、解除的注销、恢复户口的材料;精神病人情况记载、婚姻纠纷等有关材料,应当按类组卷,并在户籍表内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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