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单位未履行次义务应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视为已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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