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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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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车辆无保险的情况下:如果对方的车是刚买的,还没有上任何保险,而与您又恰好发生了事故,但是对方司机不给您赔付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您可以先向你您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您的维修费用,之后再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代位追偿。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所以,当对方全责但是没有买保险时,就可以申请代位赔偿。

一、全险逆行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全险逆行保险公司是否赔付视情况而定。

一、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保险事故,全险不会赔付,故意行为属于除外责任。

二、由于违章肇事发生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均负赔偿责任。不过,被保险人要按事故责任承担一定的免赔率;如果客户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在符合赔偿金额内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来赔付。

三、事故属于条款规定的其他免除责任,保险公司不赔。

二、新保险法代位求偿权怎样理解

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项权利对被保险人有积极的保障意义。首先,被保险人可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通常都有雄厚资金实力和资信,这往往是其他责任方无法比拟的。其次,保险公司的求偿权仅限于赔偿金额,超出部分仍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最后,在获得保险赔款前,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优于保险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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