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小侦探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