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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了是否还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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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予以归还的,不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可知,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要求对代为保管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侵占,据为己有。问题中的当事人已将占有的他人之物予以归还,显然并没有要据为己有,因此不构成侵占罪。另外,《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的对数额较大,并无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以二万元为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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