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共同的前往民政部门来进行办理。除此之外,也可以关于夫妻关系的解除向提起诉讼,具体的需按照的审理为准,同时也需要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确定如下所述。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夫妻离婚,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的判决或者是双方协议的数额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又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2至10周岁的孩子,可以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
5、10周岁以上的孩子,则应考虑孩子本人的意见。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一、单方向起诉的三个阶段是什么?
1、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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