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可以请求撤销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风险提示: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前款规定诉讼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
哪些情形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有权主张决议不成立:(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风险提示: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哪些情形可以主张决议不成立
主张决议不成立的情形:(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风险提示: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撤销的案件的适格被告是谁
应该以公司为被告,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前款规定诉讼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
公司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需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吗
公司能否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需要根据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关规定确定:1、公司章程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表决程序。2、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确定对外担保的决议机关和程序,那么公司应当提供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当至少由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风险1、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信用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担保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承认连带债务人,因此,务必在进行担保时对被担保人的还债能力与信用等级做好评估。2、决策层面的风险,公司带外作担保,这对公司本身以及股东的利益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公司试图对外担保时,一定要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从而避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公司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是否需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公司能否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需要根据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关规定确定:1、公司章程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表决程序。2、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确定对外担保的决议机关和程序,那么公司应当提供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当至少由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风险1、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信用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担保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承认连带债务人,因此,务必在进行担保时对被担保人的还债能力与信用等级做好评估。2、决策层面的风险,公司带外作担保,这对公司本身以及股东的利益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公司试图对外担保时,一定要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从而避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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