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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的三个途径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主观:

1.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表明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该法列举的消费者权利 [1]有之多,体现出较高的保护水平。 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首先,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次,以专章规定了经营者对特定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义务。 3.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4.重视对消费者的群体性保护,以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法律地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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