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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包括哪些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如果有以下情况,当事人是不能通过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起诉要求离婚。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起诉要求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存在的事实婚姻,只能到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处或办理解除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的,才可以向起诉解决。

(5)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一、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如何解除如何办理

由于我国从1994年期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不能按照离婚办理,而是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过解除同居关系,是不受理的,只受理因事实婚姻存续期间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

因此,如果当事人双方可以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则不需要向起诉;如果双方难以达成一致,选择向起诉,那么只能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而不能按照离婚处理。

如果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存在纠纷,那么与离婚一样,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要求解决。但是,必须注意证据的搜集和保存。

二、事实婚姻关系怎么撤销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起诉离婚,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是一方向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主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受理。如果单独向主张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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