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2、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3、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立案。4、人民进行立案监督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接到人民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5、信访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是六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本级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一、刑事案件立案告知书
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二、交通事故报案后多长时间内处理
机关接到犯罪线索,需先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规定。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于人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人民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机关在接到人民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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